关于做好教材建设备案及送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赵磊发布时间:2026-05-29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教材“凡编必审”原则,进一步规范教材备案及审核工作流程,确保教材建设的政治性、科学性与规范性,现将教材建设备案及送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教师参与编写(含修订)的各类教材,包括我校作为第一主编单位和我校为非第一主编单位的教材。2026年立项的数字化教材项目需补充填写《教材备案汇总表》。

二、备案流程及材料说明

各类教材备案的全流程、审批环节及对应材料填报要求,详见《教材备案工作流程图》(附件1)。各位教师须严格对照流程,依次完成申请上报→学院审议→思想政治审查→院内公示→材料填报汇总等全套备案工作,并按对应教材类型准备全套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压缩包。

说明:如教材此前提交教务处备案,相同材料可直接提供扫描版,无须重复准备;但如有本流程要求的材料此前未提交(即材料缺项),仍需补交。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流程。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教材备案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落实学院审议、思想政治审查、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等关键环节。流程合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教材备案汇总表》(附件3),统一汇总报送备案材料。

(二)压实材料审核责任。各学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应逐项审核人员信息、审查意见、公示记录等内容,严格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统一报送标准。所有备案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与电子版;《教材备案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报送时限。所有教材应在正式出版前完成备案流程及材料报送,未完成备案的教材教务处将不予认定。本学期备案材料617前报送,届时学校将召开教材与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论证。

(五)材料补报。考虑到特殊情况今年针对此前未备案审核的教材增设一次补报机会。所有主(参)编教材的教师须于617前补齐备案审核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报送。教材备案均须填报《教材备案汇总表》(附件3已出版教材的补报情况,请填入汇总表中“已出版教材分表。


联系人:洪璐,电话85395075,邮箱:2022027@ncc.edu.cn


附件1教材备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2教材备案材料模板

附件3教材备案汇总表

教务处

2026529

附件1.教材建设流程图.pdf

附件2.教材备案材料模板.zip

附件3.教材备案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