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教材“凡编必审”原则,进一步规范教材备案及审核工作流程,确保教材建设的政治性、科学性与规范性,现将教材建设备案及送审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教师参与编写(含修订)的各类教材,包括我校作为第一主编单位和我校为非第一主编单位的教材。2026年立项的数字化教材项目需补充填写《教材备案汇总表》。
二、备案流程及材料说明
各类教材备案的全流程、审批环节及对应材料填报要求,详见《教材备案工作流程图》(附件1)。各位教师须严格对照流程,依次完成申请上报→学院审议→思想政治审查→院内公示→材料填报汇总等全套备案工作,并按对应教材类型准备全套备案材料。备案材料模板详见附件2压缩包。
说明:如教材此前已提交教务处备案,相同材料可直接提供扫描版,无须重复准备;但如有本流程要求的材料此前未提交(即材料缺项),仍需补交。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流程。各学院须严格按照教材备案工作流程开展工作,落实学院审议、思想政治审查、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等关键环节。流程合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教材备案汇总表》(附件3),统一汇总报送备案材料。
(二)压实材料审核责任。各学院对报送的备案材料应逐项审核人员信息、审查意见、公示记录等内容,严格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规范性,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三)统一报送标准。所有备案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盖章版一式一份与电子版;《教材备案汇总表》(附件 3)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报送时限。所有教材应在正式出版前完成备案流程及材料报送,未完成备案的教材教务处将不予认定。本学期备案材料请于6月17日前报送,届时学校将召开教材与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会议进行论证。
(五)材料补报。考虑到特殊情况,今年针对此前未备案审核的教材增设一次补报机会。所有主(参)编教材的教师须于6月17日前补齐备案审核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报送。教材备案均须填报《教材备案汇总表》(附件3),已出版教材的补报情况,请填入汇总表中“已出版教材”分表。
联系人:洪璐,电话:85395075,邮箱:2022027@ncc.edu.cn
附件1:教材备案工作流程图
附件2:教材备案材料模板
附件3:教材备案汇总表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