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胥传志同学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者:蔡天泽发布时间:2026-08-04浏览次数:13

胥传志,男,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5级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1班学生,学号:2532121113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宁城职院〔20234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经查,自202661日起,胥传志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胥传志同学作退学处理。因穷尽其他送达方式后仍无法送达本决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现予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材料发送至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用邮箱:yzssq0123@ncc.edu.cn,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 025-8539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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