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给予退学处理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蔡天泽发布时间:2026-07-06浏览次数:15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宁城职院〔20234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可予退学处理

胥传志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符合予以退学处理条件。现学校拟给予胥传志同学退学处理。经多方联络通知胥传志同学未果,现将拟退学处理意见以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期:202676日—2026710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和申辩材料,同时将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wc@ncc.edu.cn公告期满视为本次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送达。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作放弃申诉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 025-85395018

附件: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676





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学制

1

2532121113

胥传志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