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宁城职院〔2023〕46号)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可予退学处理。
胥传志同学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符合予以退学处理条件。现学校拟给予胥传志同学退学处理。经多方联络通知胥传志同学未果,现将拟退学处理意见以公告方式送达。
公告期: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和申辩材料,同时将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wc@ncc.edu.cn。公告期满视为本次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已送达。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作放弃申诉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 025-85395018
附件: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6年7月6日
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学制 |
1 | 2532121113 | 胥传志 | 男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