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高职学生张杰等2名同学(名单见附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李南海同学(名单见附件)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宁城职院〔2023〕46号)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张杰等3名同学退学处理,学籍注销。
公示期: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24日
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公示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逾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025-85395018
联系邮箱:jwc@ncc.edu.cn
附件: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5年12月24日
附件:
给予退学处理的学生名单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性别 | 专业 | 学制 |
1 | 19301535 | 张杰 | 男 | 商务管理 | 3 |
2 | 19302104 | 管林枫 | 男 | 移动通信技术 | 3 |
3 | 22512118 | 李南海 | 男 | 现代物流管理 | 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