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规范和加强我校校本教材管理,提高教材建设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宁城职院〔2020〕52号)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加强我校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教材与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各级各类教材的申报、立项、建设工作。
二、校本教材建设原则
(一)紧密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等教学改革需要开展校本教材建设。优先安排解决部分课程没有教材或现有教材不适用的问题。
(二)教材应为产教融合特征明显的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教材,重点面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对标教育部《专业简介》要求的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由行业(企业)牵头或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开发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优质教材。
(三)校本教材内容应当符合专业课程标准的要求。适应项目学习、案例学习、模块化学习等不同学习方式要求。校本教材不包括参考书和案例、翻译教材等。
(四)校本教材建设要依据本办法,按程序管理,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同意,并集中向全校公示。
三、校本教材建设立项
(一)立项方式。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出发,填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校本教材立项申请书》(附件1)。
(二)立项审批。《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校本教材立项申请书》提交各院部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经讨论通过后提交至教务处,由学校教材与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综合评议审定。
(三)立项管理。已经立项的教材必须按时完成编写任务。项目到期未完成编写任务者,其主编不得申请新的校本教材编写项目。
四、校本教材编写
(一)教材编写人员要求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同意,并集中向全校公示。编写人员不能同时作为同一课程不同版本教材主编。教材编写人员在教材立项审批前(含本校教师参加外单位组织的教材编写活动),需经所在单位党总支审核同意并公示,方可列为教材编写人员上报审批。
(二)编写队伍与职责
1.校本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教材立项申请,拟定教材编写大纲、编写说明、教材编写体例与结构体系,对参编人员进行分工,负责全书的统稿、送审工作。
2.编写人员应配合主编,按时、保质保重完成编写任务。书稿完成后,配合主编,根据审稿意见对书稿进行认真修改。
3.每部教材编写团队须有具备一定知名度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参加。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应送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审读、试用,根据审读意见和试用情况修改完善教材。
(三)教材编写要求
教材编写依据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以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宁城职院〔2020〕52号)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
五、立项教材建设质量与审稿
(一)教材编写中期应向学校教材与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报告开发进度和阶段性编写成果,接受检查。教材开发编写如需作重大变更时,须提出书面申请。
(二)教材编写完成后。主编填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结项书》(附件2),连同教材稿一并提交至所在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总送审教材,组织专家对新编教材进行审定,形成审定意见,然后报学校教材与资源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
(四)坚持编、审分开,教材编写人员不得参加教材审定工作;教材审定执行《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宁城职院〔2020〕52号)文件内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六、立项教材采用方式及建设经费
(一)审定通过的校本教材,应首先以院内讲义的形式试用,在经过一轮教学实践后,主编须听取学科有关教师的意见,写出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教务处。
(二)经两轮以上教学实践后反映良好的,证明确实具有较高质量和特色的教材,可以继续使用和增印。
(三)学校鼓励和支持较高水平的校本教材参加省级、国家级重点教材、规划教材评审。
(四)建设经费。学校设立教材建设资金用于校本教材建设,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部,不含出版费及劳务费。
七、其他情况说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4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