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职函〔2023〕16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推荐条件的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积极申报,并填写《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附件3,附佐证材料)、《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附件4)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5),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其中推荐书及对照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并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文件夹命名,于9月8日16:00前提交至教务处。
根据推荐要求,我校推荐限额为1项,我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推荐。联系人:杨东梅,电话:85395075,邮箱:2023008@ncc.edu.cn。
附件:1.2023 年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指南
2.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建设标准
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推荐书
4.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条件对照表
5.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