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7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切实落实实习育人根本任务,依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22〕4号)及《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宁城职院〔202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工作实际,现就2027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压实主体责任。岗位实习是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是衔接校园学习与岗位就业、培育学生职业素养、锤炼技术技能的核心载体。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实习管理,坚守“育人为本、安全第一、规范有序、质量为重”的原则,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及底线红线。
2.坚持岗课适配,深化产教融合。各二级学院要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联动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实习实施方案,明确实习岗位标准、实习目标、工作任务、考核细则及保障措施,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培养方向高度契合,切实保障实习教学质量。
3.强化全程育人,筑牢安全防线。将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贯穿实习全过程,常态化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和实习现状,妥善协调处理实习、升学备考、技能竞赛、日常生活等之间的关系,筑牢学生安全防线和思想防线。
4.健全协同机制,落实双元育人。构建“学校主导、学院主抓、企业协同、师生联动”的实习管理体系,落实校企双导师育人制度,细化学校、学院、指导教师、辅导员四级管理责任,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实习管理工作格局。
二、实习时间与实习形式
1.实习时间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教学进程安排开展岗位实习。所有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最迟应于2027年4月15日结束,确保按期完成实习考核、材料归档等后续工作。
2.实习形式
本次岗位实习分为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两种形式。各二级学院应持续提升集中实习占比,扩大校企合作优质实习岗位供给,原则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个集中实习单位。
(1)集中实习:由学校联系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等,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签订三方协议。
(2)自主实习: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须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实习,同时须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签订三方协议。
三、重点工作安排及管理要求
1.抓实全员岗前教育培训。实习正式启动前,各二级学院须组织全体实习学生开展系统化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人身财产安全、劳动安全防护、职业病防范、应急处置流程、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实习管理制度、平台操作、实习考核标准、材料规范、纪律要求等,全面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岗位适应能力,明确实习权责与奖惩要求。
2.开展管理人员专项培训。组织教研室主任、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开展实习管理专项培训,深入学习各级实习管理文件要求,明确各岗位管理职责、指导任务、巡查要求、平台运维规范及突发事件处置流程,杜绝管理漏洞、履职缺位等问题。校内指导教师须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外聘教师不得担任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3.严格实习单位遴选与审核。各二级学院应主动对接行业优质企业,常态化推进实习基地建设与拓展工作,通过校园专场招聘、校企对接等方式吸纳合规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习岗位须贴合专业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符合人才培养标准。
新增实习单位须严格考察,形成《实习单位考察报告》,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留存会议纪要,同时报学校审核备案。严禁无资质、失信违规、高危作业、管理混乱的企业接收我校学生实习。
4.落实全过程实习指导与巡查。 各二级学院应择优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强、安全意识强的教师担任校内指导教师,联合企业配备的校外导师组建双导师团队,明确实习岗位、工作任务、实习时长、薪资待遇,确保岗位对口、学用结合。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须通过线上平台、微信、电话、线下走访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对接学生、跟进实习动态,及时协助学生解决岗位工作、人际关系、心理调适、权益保障等问题,全程做好指导台账记录。各二级学院应定期开展实习点位抽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实习安全隐患与管理漏洞,确保实习过程可控、可查、可追溯。同时常态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疏导工作,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5.规范实习平台过程化管理。全体实习学生在上岗前须登录校友邦实习平台完成信息完善、实习报备、岗位申请,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开展实习。实习期间,学生须严格落实平台签到、日志撰写等要求,全程提交实习日志不少于130篇,并按要求完成实习报告、实习鉴定等写实性材料。
指导教师须及时批改实习日志,监测学生实习动态,并将其作为学生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各二级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平台运维管理,实时监测实习数据,及时处置异常问题,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各项数据。
四、材料报送与归档要求
1.前期方案材料报送(2026年6月26日前):各专业修(制)订《专业岗位实习标准》,经学院审议完善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如已备案且不修订,则无须提交);编制《2027届毕业生岗位实习计划》,上传至校友邦实习平台。实习计划需明确实习目的和任务、实习内容和要求、校内指导教师安排、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写作与评阅要求、成绩评定标准(校内、校外导师评分各占50%,采用五级制计分)等内容。
2.实习单位动态报备(2026年9月至12月):每月1日、16日,各二级学院将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增及存量实习单位汇总表、审核表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上报学校,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统一公示。
3.学生实习材料归档(最迟于2027年5月15日完成):
(1)纸质材料:实习三方协议(含家长/法定监护人知情同意书,原件签字盖章齐全,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班级实习成绩汇总单(从教务系统导出,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2)电子材料:从校友邦平台导出的实习手册(含封面、实习日志、实习总结报告)、实习鉴定表。
(3)台账材料:各二级学院须在超星平台对应“岗位实习+专业名称”课程板块,按时上传实习标准、培训记录、巡查台账、总结报告等工作材料,并按平台模板规范归档。
五、其他说明
1.教务处将利用实习平台开展实习网络化、精细化和数据化管理,每月统计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实习参与率、签到率、日志提交数、教师批阅数等数据指标,并通过教学例会或其他方式进行通报。
2.教务处将不定期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实习教学巡查,了解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抽查二级学院各专业的实习计划、三方协议、指导和巡查记录等台账。
3.所有学生均须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参加岗位实习。参加“专转本”等考试的学生,以及留校参加技能大赛的学生,应利用课余时间合理统筹学习考试、技能竞赛与岗位实习,按时完成相关实习任务。
4.取得我校学籍后入伍、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其服役经历可视作岗位实习经历。
教务处联系人:芈隽 电话:025-85395075
教务处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岗位实习单位汇总表
附件2 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单位审核表
附件3 岗位实习安全教育活动记录表
附件4 集中实习检查记录表
附件5 自主实习检查记录表
附件6 岗位实习总结(模板)
附件7 岗位实习工作台账清单
附件8 学生实习异常情况处置工作台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