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及我校《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1级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大专班学生朱芝萱(曾用名:朱逸彤,原学号:2014050530),因身体原因申请转学,申请转入南京城市学院高淳办学点2021 级表演艺术专业学习。经办学点同意,学校审核,同意朱芝萱转入我校学习,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另议,请与教务科孙老师联系,电话:025-85395018。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