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项申报暨省级项目遴选的通知
发布人:潘米乐  发布时间:2021-03-22   浏览次数:1092

关于开展南京城市职业学院课程思政示范项目

立项申报暨省级项目遴选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教高〔20203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03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课程思政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1号),学校现组织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政工作体系贯通人才培养体系全过程,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

  1. 建设目标

学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精准培育、全面提高的原则,分阶段推进课程思政工作。在今后2年内选树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全面推进学校的课程思政建设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探索创新课程思政建设方法路径,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加快形成“校校有精品、门门有思政、课课有特色、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

  1. 申报条件

 1.课程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学分管理,并至少经过两个学期的建设和完善。

 2.课程准确把握“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结合所在专业(群)、所属课程类型的育人要求和特点,深入挖掘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

 3.课程注重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特色,注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相统一,科学设计课程目标和教案课件,将思政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4.课程注重课程思政建设模式创新,教学内容体现思想性、前沿性与时代性,教学方法体现先进性、互动性与针对性,形成可供同类课程借鉴共享的经验、成果和模式。

 5.课程可由一名教师讲授,也可由教学团队共同讲授。

 6.课程授课教师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良好。课程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能够准确把握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和重点,并融入课程教学全过程。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任务分工明确,集体教研制度完善且有效实施,经常性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研究和交流,课程思政建设整体水平高。

 7.课程考核方式和评价办法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学生评教结果优秀,校内外同行专家评价良好,形成较高水平的课程思政展示成果,具有良好的示范辐射作用。

 8.课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注重德技并修、育训结合,有机融入劳动教育、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规范等内容。

三、申报要求与政策支持

 1.课程思政示范项目申报采取院(部)推荐,不接受个人申报。每个课程团队限定申报1项。

 2.报送课程应尽可能覆盖不同专业、不同形式。校级课程项目建设期为2年,省部级课程项目建设期为5年。

3.课程负责人为“双带头人”的优先,健康管理(省高水平)专业群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和面大量广的课程优先。

三、推荐与评审程序

 1.各二级学院(部)组织专家初审,根据学院评审结果推荐申报,每个专业群推荐申报不少于1项;

 2.学校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部)推荐申报的课程进行终审;

 3.评审结果经教务处会同党委宣传部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择优予以立项资助建设10项左右。前3项上报江苏省教育厅遴选。

四、材料报送

 1.课程负责人填写《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附件2),并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所在二级学院(部)。(说明:入选省级示范课程相应授课教师、团队自动认定为省级课程思政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不需单独申报。)

申报书(九)附件材料清单包括:

1)教学设计样例说明(必须提供)

2)最近一学期的课程教案(必须提供)

3)最近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统计(选择性提供)

4)最近一次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选择性提供)

以上材料均可能网上公开,请严格审查,确保不违反有关法律及保密规定。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申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课程的审核工作,组织初审并排序,审核通过后,于2021329日前将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份)(双面打印)、申报书(九)附件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加封面目录)统一交至教务处413室,电子版发送至0137@ncc.edu.cn

联系人:潘米乐   联系电话:85395018


附件1.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汇总表

附件2.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教学名师和团队申报书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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