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厅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徐山发布时间:2019-02-28浏览次数:966

各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苏教体艺〔20192号)文件要求,为体质健康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2019届毕业班学生颁发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完成测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应届毕业学生。

二、实施内容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

三、实施步骤

1.测试工作。各办学单位2019年全面开展毕业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工作,测试工作截止时间为331日。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测试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在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妥善保存具体测试过程材料。

2.成绩统计。各单位完成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后,将测试成绩、单项评分、测试总分、测试等级等信息与教务部门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周),并于327日前将测试成绩、证书等级等信息电子版发送教务处,同时寄送盖有办学单位公章的纸质版。联系电话:025-85395069,联系邮箱:xushan@ncc.edu.cn,通讯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梁山路1号(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徐山(电话:18936033386)、体育教学部赵壮壮 (电话:18936031761)。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在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9228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在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试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