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三年制二级学院和五年制办学点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采集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所有具有我校学籍的在籍学生,包括在校学生、休学和保留学籍(在校生当兵休学)的学生。
休学、保留学籍学生由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前所在二级学院和办学点单位负责组织填报。
二、采集方式
1、在校学生通过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一:在校生信息采集操作说明;
2、休学、保留学籍(在校生当兵休学)的学生通过excel表格进行填报,见附件二:在籍不在校学生信息采集表。
三、采集时间
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3月4日。
四、采集内容
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
五、注意事项
1、本次采集遵循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仅采集教育部规定补录的学生父母(监护人)相关信息,父母(监护人)其他信息及其他亲属信息不需填报。
2、本次采集由学校负责组织并上报教育部,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人口基本信息,税务部门使用。所采集信息是父母(监护人)享受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依据,为保障学生父母(监护人)利益,请同学们务必据实准确填报,填写前需与父母(监护人)沟通。
3、学校上报数据以学生填报数据为准,3月4日后填报的数据无效,届时尚未提交信息的同学,视为自愿放弃填报。
请各二级学院和办学点单位配合做好宣传解释等相关工作,虽填写自愿,但希望学生周知。相关数据学校会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教务处学生处
2019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