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6-2017年度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赵磊  发布时间:2017-07-13   浏览次数:933

各部门:

        为激励我院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促进高职教育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将有关20162017年度优秀教学成果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院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各部门申报,学院统一组织评审。

一、申报对象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院教师及其他与教学相关人员取得的反映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强化教学管理,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本次教学成果的部门或个人,其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职教育发展规律、高职院校教学规律和学生培养规律;

2.具有较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

3.具有较强示范性和指导推广作用,取得较高认同度;

4.申报成果应为201691日至2017831日所取得。

三、申报材料

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16-2017年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11份;

2《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推荐书》13份;

3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证明文件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11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11本或1套;

4. 申报成果材料袋封面贴《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请材料袋》,逐项填写内容,内容与材料一一对应。

四、注意事项

1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进行集中评审后向全校公示。对有异议的成果,由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确属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即取消奖励资格。

2.已在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以及院内各项教学评奖中获奖的各种教学成果,不重复申报。

3.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组织工作,对本部门申报的成果进行审核,并在推荐书上根据成果创新性特点、水平和应用情况等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

4.申报材料于201798日前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徐山,联系电话: 85395069;电子邮件:OA企业邮箱;联系地址:晓庄校区行政楼206室。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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